| 平遥县家电下乡工作情况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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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31 09:54 文章来源:平遥县经贸局财贸办 |
|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调研 |
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扩大内需,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顺应了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满足了农民的消费需求和提高了农民的消费水平,是一项密切关注民生的惠民工程。
一、家电下乡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自开展家电下乡工作以来,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了平遥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组,分管商业工作的副县长曹青平为组长,县经贸局局长李洪涛及县财政局总支书记、第一副局长侯林双为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县委宣传部、经贸局、质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信用联社、县广电中心、县公安局等,统筹负责全县家电下乡工作。
2、周密部署,成功举行家电下乡启动仪式。2009年4月22日,平遥县家电下乡启动仪式在平遥时代广场隆重举行。启动仪式的成功举行,拉开了平遥县家电下乡工作全面铺开的序幕。各主管、监管部门将各司其职,落实责任,齐心协力,共同促进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强培训,提升销售网点服务质量和诚信经营理念。2009年4月28日,县经贸局会同财政局、物价局等单位组织已备案的33家销售网点在经贸局办公室进行集中培训,推进平遥县家电下乡工作稳妥前进。
4、深入宣传,确保这项惠民政策深入民心。做好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工作,努力使家电下乡这项惠农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一方面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宣传,重点宣传家电下乡备案网点名称、补贴程序、补贴标准等内容;另一方面督促销售网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家电下乡政策,解答农民朋友的疑问。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提高农民群众对家电下乡政策的知晓率,增强农民群众购买家电的积极性。
5、加强监督管理,严把关口,规范网点销售行为。加强对销售网点的严格审核备案,对其经营场所、硬件设施、是否能开正规发票、社会信誉度等各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加大对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确保销售工作井然有序。一是要求网点统一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公示栏、购买须知或流程图,设立家电下乡产品专柜,及时将购买人的信息录入系统等。二是督促各销售网点及时将销售情况录入网络系统。三是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对销售网点进行半月抽查一次,对不具备开具发票能力、存在夸大宣传、售后服务恶劣等违法销售行为的销售网点进行严格整改。四是要求网点妥善解决问题,方便广大农民。销售网点在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销售的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困难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使问题得到最快的解决。
6、销售情况。目前,家电下乡工作进展顺利,截止7月19日,我县已成功备案家电下乡销售网点40家,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314件,销售金额达4484063元。其中,冰箱销售1427台,销售金额达2949759元;彩电销售293台,销售金额达384249元;手机销售35部,销售金额达25926元;洗衣机销售285台,销售金额达271224元;电脑销售169台,销售金额达578960元;空调销售105台,销售金额达273945元。目前,已补贴金额达180380.85元。
二、 家电下乡工作存在的问题
1、家电下乡产品的购买及补贴程序过于繁琐,影响农民购买的积极性,造成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情况不尽人意。农民在领取补贴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产品标识卡、购买发票等,在乡镇财政所核实后才能去信用社领取补贴,程序过于复杂,不便于农民快速简单领取补贴。
2、销售网点对家电下乡的系统操作不熟练,甚至不会操作,个别网点密钥尚未激活,一些信息尚未登录,对农民补贴兑现工作影响很大。
3、部分销售网点存在松懈的工作态度,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信息,不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4、个别销售网点反映农民为求省事,不要补贴,只让网点以便宜的价格将家电下乡产品出售,因此,网点对这类农民信息未录入,由此造成家电下乡销售信息不全面,不能全面显示出家电下乡销售情况。
5、定额税票存在一定的缺陷。因为是定额发票,一些小型的经销部只能开出一定金额的税票,当购买的人数增多时,销售网点因暂时领不到税票而不能给购买人及时开具发票,致使农民领取补贴的时间延长。
6、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不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存在一定的不足,有时很难登录,工作效率低。
7、家电下乡产品出现货源紧张的情况。部分销售网点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情况良好,不时出现货源紧张、供不应求的情况,但由于厂家不能及时供货,不能满足农民的消费需求。
8、销售网点的经营效益并没有快速增长,经营业主积极性不高。由于家电下乡政策是一项惠农政策,加上销售网点每月还必须上缴一定的税额,利润低,使网点的效益没有快速增长。
三、当前家电下乡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建议
1、加大对县级家电下乡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2、简化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程序,真正方便百姓。
3、出台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销售网点的税票问题。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
4、成立固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税票代开点。
5、保障货源的及时供应,满足农民的消费需求。
四、严格要求,确保家电下乡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1、增强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对家电下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乡镇以及各销售网点的积极性,努力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大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2、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公安、广电、工商、税务、质监、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通过电视、网络等途径大力宣传,建立乡、村级宣传专栏,各销售网点要直接面向农民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掀起销售热潮。
4、加强对销售网点的工作指导。严格按照《平遥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网点规范经营,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5、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网点销售行为。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违规销售、不及时录入销售信息等情况的销售网点将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资格,确保家电下乡工作稳妥扎实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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